近日,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作出裁定,向一名女童阿仪(化名)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禁止其父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。
2012年,张先生(化名)和王女士(化名)婚后生育了女儿阿仪。由于夫妻感情不和,他们经常拿阿仪出气。今年4月26日晚上,阿仪因被父母怀疑“偷钱买零食”而遭受严重虐待。据阿仪描述,母亲用刀刮她的手,父亲则用书包拉杆打她的脚,甚至将她吊起来打,并用毛巾堵嘴和扇脸。阿仪被殴打了整个晚上后离家出走,亲人找到她时立即报警并带她就医。
经过相关部门鉴定,阿仪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。中山市妇联随即协助阿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法院在24小时内裁定禁止阿仪父母实施家暴,并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。